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数字报纸

2022年1月4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36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理论 农商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探索与思考 农信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策略研究 高校金融服务要“获客”更要“活客”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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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策略研究

□ 作者 周欢 周小波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农村市场格局正发生着巨大变化,初步形成以承包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们代表着现代化农业发展方向,对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农信机构(以下简称“农信社”)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始终坚持普惠金融理念,主动顺应三农经济发展趋势变化,不断提升对三农经济发展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构建金融支农服务平台。笔者结合当前农信社经营情况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进行了解析,并提出了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策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特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量大 随着农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急剧增加;其主要体现在集约化生产模式下设备更新融资需求、承担农民土地流转费用、市场营销渠道拓展等方面。尤其是经营模式转型升级下其设备更新资金的需求,将直接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模式是否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金融服务多元化 家庭、公司和相互合作是新型农业管理的主要类型,其受业务规模、工业化程度、法律地位等因素影响,对金融服务需求也不同。而金融机构传统的贷款方式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其融资、交易、咨询、保险、信托、租赁、投融资、信用卡和证券交易等财务需求也有所增加。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自身利益和长远发展为出发点,也希望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风险控制,进行持续改进和创新中满足其多元化需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抵押需求增加 目前,农村信贷担保有限,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信贷担保能力薄弱。但随着农民管理实力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对特种养殖业资产、房屋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有了较大需求。因此,以农村财产抵押贷款融资解决经营中资金需求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金融支持的重要途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迫切希望通过抵押的方式解决其“贷款难”问题。

农信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阻碍因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不规范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客观存在,部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小,并缺乏相关市场管理经验和长远发展规划,农业技术应用水平低,抗风险能力不强。同时,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混淆,尚未形成系统性的管理机制;一些农业企业依然沿用家庭式管理,财务信息低,难以掌握经营形势和财务状况。因此,快速转型这一历史因素造成经营主体内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着洪水、干旱、冰雪等自然灾害,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着不可控的风险因素。农业保险是降低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途径,但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相对滞后,现行的众多农业保险“保险低、保费高”,难以缓解农业管理风险,同时,农业保险营销服务点覆盖率低。截至2021年末,我国已建立乡镇一级农业保险服务站33870个,覆盖率为80.8%,村级服务点25.92万个,仅覆盖51.1%的行政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缓慢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正在日益完善,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农村整体金融环境落后,中小企业信誉不佳,农民信贷意识薄弱,影响了金融服务深化,加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起步阶段,生产规模小,有效抵押物缺乏特色,导致金融机构难以新增农业贷款业务。由于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低,导致其难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降低了农村金融的辐射效应。

农信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策略

强化信息调查,实现精准扶持 信息调查是精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信息精准则扶持精准。农信社要结合当前“三级授信”体系建设要求,深入农村实地调查研究,通过走访、座谈、现场查看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实行信息化科学管理,确保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等无缝对接。

强化产品创新,加大扶持力度 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新特点和新需求,农信社要加大创新力度和丰富贷款品种,增强产品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简称“三权抵押贷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一项拳头产品,加大推广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适当放宽和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有效拓宽融资模式,如拥有大型农用机械的农场主可以通过质押机械设备的租赁权获得贷款;也可探索土地信托、农业订单信贷等融资新模式,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并可运用多种途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带动效应。

强化多元服务,满足差异需求 农信社要创新思路,改变服务方式,变“坐”“等”为主动上门营销;要在授信额度、办理时限等方面给予其优惠与便利,以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贷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及用途方面的不同需求。此外,农信社要创新农业生产、农产品仓储、农产品物流、深加工、销售等方面全流程跟踪服务、配套服务,以确保农业经营融资链条连贯畅通,并把支持单个经营主体与结算、理财等相结合,推行一体化、立体式金融服务。

强化银政合作,开辟融资渠道 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主动与地方政府建立好合作关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如,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抵押贷款等,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能够进一步推进农村资源资产化和资产资本化,不断扩大其融资范围。同时,农信社还可与地方政府合作探索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促进农村资产及各类金融要素的有序流转和有效配置,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优良环境。

(作者单位:四川巴中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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