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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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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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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 本报记者 杨喜明

近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农信机构采取了哪些举措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呢?

记者走进基层采访中获悉,各地农信机构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增强服务三农能力,把小额信用贷款、循环贷款等传统产品,向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小微企业及专业市场扩展,确保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同时,围绕农业现代化需求,农信机构发展订单农业、优质农业、高效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培育种植养殖大户、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在广西采访中,记者来到灵川农商银行支持的一家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走访。该合作社负责人阳建国介绍,近期,由于规模较大,产业链条较长,时常面临资金周转不灵。得知这一情况后,灵川农商银行工作人员为他办理了“易农宝”信用卡,解了他的难题。阳建国告诉记者:“农商银行的信贷支持是我们形成规模、提升品质的助推器,他们帮助我们改变思路,厘清套路,找准销路,不但给提供资金支持,还帮助企业走规模化道路,提高行业竞争力,为此,社员们对农商银行的感谢时常挂在嘴边。”

灵川农商银行支持专业合作社的做法只是各地农信机构支持合作社的一个事例。记者了解到,在黑龙江、河南、广西、湖南等地,农信机构都在竭尽所能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发展。在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发展中,大都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的形式,采取多种多样的支持方式,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社员的,也有扶持合作社生产产品中的某一个链条的。为了防范风险,农信机构大多采取“联保”的形式保证贷款不受损失,还有的是由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做担保的。总之,凡是形成产业链条的、比较规范发展的,农信机构都鼎力相助。

在基层采访中记者还听到了另外一种声音:“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成熟等问题,还有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不正当行为,因而农信机构从防范风险角度考虑,只是支持了当地合作社中的少数。”

“现在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一个大棚、一个养鸡厂国家都有定向补贴。有的农户采取非正常的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成立了合作社。”一位基层联社负责人向记者反映。

“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有效的抵押物也是农信机构对其支持率较少的原因之一。”有位基层联社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专业合作社试图通过当地的担保公司来破解合作社没有抵押物的瓶颈,但都碰了壁。原因是当地担保公司给合作社担保的条件比农信社还严格,一般的合作社进入不了他们的视野。

除此之外,有些农信机构对合作社的支持率较低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贷前调查不充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做抵押,但出现问题时,发现合作社规模小、资产少,没有抵押物,于是形成不良贷款。这就形成了农信社“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态,故而不愿支持合作社。

那么,如何引导合作社与农信机构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农信联社一位负责人提出建议:当地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在对合作社的审批上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杜绝骗取国家资金的“伪合作社”出现。同时,对于那些已成立而目的不纯的合作社,当地政府应坚决予以取缔。此外,在支持合作社当中,农信机构应认真甄别,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对规范发展的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予以全力支持。为防范风险,农信机构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大部分负责人都有自己的资产,出现不良贷款时,可以有迹可循。农信机构还可以把经济条件好的合作社社员两户做担保,条件不好的由3户或5户联保。总之在规避风险的同时,鼎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国家政策性担保公司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做担保,这样可双方受益,达到双赢效果。此外,地方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尤其是从资金上予以扶持,并帮助其融资,这样合作社的风险就可控了。”有农信人士称。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孔祥智。他表示,农信机构为农服务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农信机构应创新服务理念,把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自己的支持对象,尤其是应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样才会充满竞争力。专业合作社是未来我国最有活力的农村经营主体。他举例说:“我曾经去山东荷泽的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该社的人员素质都非常高,大学生不乏其人,也得到了农信社的大力支持,双方合作得非常好,社会效益明显。”孔教授还列举了该合作社与农信社创新合作的具体办法,“农信社派专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独立理事,每逢重大决策都要参与,资金封闭运行,保证资金的安全,这是一个创新手段。”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晓蕾对此表示:从金融创新角度来看,合作社建设初期还是不能满足银行传统信贷评估指标,这需要银行做出更多的研判,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期建设中的资金需求。她还称,除了银行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外,实际上还有许多投资模式值得探讨,譬如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方式进行支持。当然,现阶段股权投资还是很难参与专业合作社发展,但应当看到,合作社发展并不一定单纯依靠银行贷款,通过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渠道,可以有效调动民间资金参与到农业现代化的建设,这也有助于培育农村多层次的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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