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助力龙港市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改革和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该市农业农村局、公积金分中心、财政局,以及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辖内龙港农商银行等单位统筹联动,参照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模式,积极探索实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及时出台《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9月1日宣布施行,正式将该市农民群体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
新政实施的第一天,首批报名的50名农民全部通过审核,并在龙港农商银行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根据《实施细则》,首批13个试点社区,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纳入公积金建缴对象,涵盖在村务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覆盖人群达23868人。
融资难、贵、慢等问题,是目前农民建房、购房的最大难题之一。《实施细则》的推出,有望能较好地助力当地农民实现“新房梦”。为使《实施细则》顺利运行,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公积金分中心、财政局,以及龙港农商银行等部门都纷纷出台“红利政策”,助力农户破解购建房产资金难题。一方面,对尚未实现宅基地资格权且同一户口簿内所有人员在该市范围内名下无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社员,龙港市财政局可按月给予财政配缴补助;断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不予补助。财政配缴标准为个人月缴存额的25%,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75元。另一方面,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社员可参照该市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15万元至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该政策基本覆盖了农民购建房的资金缺口。此外,社员有缴存公积金的,可向龙港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有享受财政补助的无房户贷款利率可优惠50BP,其他社员贷款利率优惠30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