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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8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36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对话 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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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对话张彦、曹佐彬、陈法良

□ 作者 李进富 王海潮 徐广昊

对话嘉宾

张彦 河南省柘城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曹佐彬 河北省平泉市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陈法良 湖州吴兴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排名不分先后)

主持人

本报记者 李进富 王海潮 徐广昊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相比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程度更高,加之农业生产经营周期较长,对融资规模和融资期限结构的多元化、差异化,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效,结合地方实际打造具有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等,值得深入思考。本次“对话”邀请了河南省柘城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彦,河北省平泉市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曹佐彬,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辖内湖州吴兴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法良三位业内专业人士,畅谈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审时度势,把握政策,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积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需求,为农村金融机构工作者如何支持地方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主持人:您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瓶颈在哪里?

河南省柘城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彦:结合工作、调研经验来看,我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瓶颈主要有以下两点。

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首先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需要持续资金注入。以柘城县为例,银行虽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以提供小额贷款为主,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未形成大量的有效抵押物,农村住房、机械设备和土地经营权等有价资产,难以实现有效抵押,授信担保困难。最后,地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方式主要为财政资金补助,其中直接补贴类政策居多,但受地方财力限制,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不明显。

产业化经营水平低。根据柘城县情况来看,县域内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大多缺乏经营组织化支撑,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未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市场经济利益驱使下,其原料大多来源于外调,不能实行订单生产,以至于带动能力偏弱,不能为农业生产提供更高、更大的经济利益空间,不能带动农业向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河北省平泉市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曹佐彬:我认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信用信息不对称。由于信用风险防控的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经过严格、繁琐的开展贷前调查,收集融资需求方信息才能对其进行授信。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供、销以及纳税等信息的手段主要为入户收集,很难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画像”,大大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效率。

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从单个农户或家庭演变而来,无论是在运营规模方面还是在资产方面,都相对偏低,自身抵押担保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加上,农村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成本过高、互保联保风险敏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担保难”的问题。

缺乏农业保险产品。农业保险产品品种少,覆盖面不充分,加上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信用风险难以多向分散,成为许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湖州吴兴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法良:我认为主要是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农业产业本身可用于担保的有效资产偏少,而有限的资产又往往存在较多的瑕疵和限制,如农村自建房、流转取得的土地等资产的法律保障性不强,林地、农业设施以及养殖活体等资产存在评估价值低、流动性差等问题,融资额度无法有效满足。还有就是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和风险较高,由于农业生产项目本身具有的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差、产销渠道不畅、产品定价不强等天然的弱质性,导致了农业经营主体的收益降低,而市场经营风险则相对较高。

主持人:您认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有哪些?又将如何破解这些难点?

河南省柘城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彦: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确实存在着不少难点和堵点,我总结了两个方面。

积极性不高。在各类新型农业作经营主体中,小型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固定资产少、流动资金少,抵押担保能力弱,从银行贷款额度少,致使投入少、产出少、盈利少、积累少,影响做大做强。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遇到资金短缺时,有的找个体经营赊欠农资,待收获后以物资抵扣方式偿还,并负担较高利息。另一方面,现有农业保险覆盖面也不足,加之农户因自身抗风险能力低下,主动购买保险分散风险会提升成本而导致购买意愿不强。综上,正因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周期长、风险大,难以形成较大规模,导致部分商业银行涉农贷款积极性不高。

规范、可靠的信用评级困难。一方面是缺乏统一完善的信用评级标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因评级标准不统一,导致同一客户最后评定的信用等级不一致。而且,在内部评级过程中,多数商业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一定程度上会从严执行评价标准,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评定结果与事实不符,增加融资难度或降低贷款满足率。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信息收集也比较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财务制度、组织结构、内部治理等不健全,会计凭证、交易合同等资料不完善,与银行的交易记录缺乏,更有部分经营主体在此前从未有借款记录,导致银行无法对这类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对于以上问题,我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逐步进行解决。

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抵押担保和信用评级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公开的产权交易平台和专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实现信息发布、抵押登记、产权流转、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消除银行在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风险处置难把握等方面的顾虑。同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担保费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获得能力。二是明确信用评价评级标准,逐步实现外部评级对银行内部评级的替代。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信用信息收集过程中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积极争取如税务、工商及村委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寻找和建立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制度相匹配的信息收集方法和系统,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办行提供准确的信息。

完善财政补贴与风险补偿措施。一是建议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林权、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农房财产权等抵押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二是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基金,预防和分担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三是适当加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保成本。四是在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间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共同拓展农村业务市场,分散农业生产和贷款风险,形成多方合作,共担风险的的良好格局。

河北省平泉市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曹佐彬:我认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管理体系的规范性以及财务账目的清晰性都有待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有价值的财务数据较为困难,制约了贷款发放的效率。

部门间配合度有待加强。“银政”“银担”之间应加强合作,搭建高效率、连贯性的合作体系,确保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执行上具有统一性、连贯性。

破解对策。一是加快搭建高效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以税务部门纳税等级评定为基础,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的来源、维度,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信数据库建设,政府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基础信息收集、加工和评价工作,让授信更加快速,逐步实现以整村授信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效融资的需求。二是进一步优化融资担保体系。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构建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政银保”合作机制,解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后顾之忧,着力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对接服务机制。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召开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会,方便金融机构及时、有效地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基于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特点,推出适应产业链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破解产业链发展资金需求的难题。

湖州吴兴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法良: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不对称。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数据等信息较其他企业较难掌握,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数据缺乏准确统计,无法掌握其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在实际中,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定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对其信用信息的使用率不高。二是信用风险较高。农业经营主体在抗风险方面存在固有的弱势,除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外,由于缺乏专业化经营手段和能力,面临着来自农业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的诸多风险,由此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违约概率相对较高。三是金融成本偏高。表现在农业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融资担保、风险缓释等机制保障方面存在不足,农业主体的抵押资产处置较难,抵押物很难有效覆盖风险。

破解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深化融资担保政策。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府农业风险补偿基金和农业信用贷款担保基金,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增信、分险、赋能”作用。通过资源整合,创新“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补偿”机制,提升金融资源触达能力。二是丰富融资担保方式。通过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拓宽农业经营主体的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应收账款质押、活体抵押、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标准地抵押、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等担保方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三是完善农村信用生态。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解决金融机构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融资交易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主持人:以您所在的金融机构为例,在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效,结合地区实际打造具有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保障机制等方面,采取了哪些创新措施,推出了哪些产品?取得了哪些成效?

河南省柘城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彦:近年来,柘城农商银行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结合县域实际打造了具有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效。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大投放力度。柘城农商银行精准对接“三农”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以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增户扩面”为抓手,通过上门服务、逐户走访等方式,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资金、送技能、送知识、送服务、送关爱“六送”为内容的大走访,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大力支持富民乡村产业发展。

提升投放质量。柘城农商银行通过明确信贷投放计划,畅通信贷投放渠道,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真正把信贷资金投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不断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全面做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助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创新信贷产品。柘城农商银行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域不断创新金融服务,陆续推出“粮食产业贷”“辣椒产业贷”“养牛产业贷”“蛋鸭产业贷”等系列新型信贷产品。截至2023年6月底,我行已累计投放乡村振兴系列贷款2450笔、金额4.3亿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73笔、金额0.9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10笔、金额0.19亿元。此外,我行与省农担公司、柘城县恒昌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新型“政银担”“易融担”合作贷款业务。截至2023年6月底,我行该项业务累计发生额0.12亿元。

优化信贷服务。柘城农商银行携手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共创、活动共办、人才共育,着力打通涉农主体信息不对称、缺乏抵质押物、申贷渠道不畅等堵点,有力解决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谁来干”和“资金从哪里来”、银行“难贷款”和农民“贷款难”等问题。通过不断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河北省平泉市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曹佐彬:近年来,平泉市农信联社紧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强化信贷支持,加大对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助推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截至6月末,平泉市农信联社已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0户、授信金额4.26亿元。

强服务,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平泉市农信联社坚持从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出发,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供给。以整村授信为重点,以网格化服务为支撑,主动与当地财政、农业、林草等部门沟通协调,按照梳理出的名单,组织力量对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户走访、调查摸底,持续满足其资金需求。

做特色,为农业产业做优做强提供支持。在信贷资金投向上,平泉市农信联社注重由支持单一的农业生产向支持多元化的农业产业转变,积极依托龙头企业经济实力和辐射作用,推行“公司+农户+基地”融资方式,将信贷资源以“园区贷”“亲情贷”“惠农快贷”“扶贫龙头企业贷款”等形式投入到农业特色产业领域,为产业链中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中的小微企业和经营农户提供信贷支持,带动全产业链发展增收,为农户实现稳定增收、产业致富提供了保障。

优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围绕让客户“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平泉市农信联社大力推进业务流程优化,重点解决手续繁琐、文本众多、多次授权等制约业务办理效率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度;全面推行小贷中心事业部制改革,提升支农支小业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对符合信贷条件、时效要求高的农业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年轻化趋势,针对性推出微信公众号预约办贷等服务,着力提升年轻客户的金融体验感。

湖州吴兴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法良:我行积极与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助农服务合作,完善各项顶层设计,建立了产品创新、信息沟通、服务走访等合作机制。

深化“三位一体”服务。我行联合辖内“农合联”,构建了信息发布、融资对接、生产服务的综合化服务体系,共同对“农合联”单位开展分类信用等级评定、授信、贷款等金融服务工作,构建为产、供、销和融资业务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围绕深化农业主体信用创建,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市场”的链式授信模式,实现对未来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建档、信用评级、授信服务的全覆盖。截至目前,我行已信贷支持种粮专业大户62户、金额3326万元,支持家庭农场169户、金额1.78亿元,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104户、金额6284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9户、金额44245万元,支持“农创客”90户、金额2658万元。

创新政策融资担保产品。加强“政银担”三方联动,对接财政部门、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创新推出了“两山农林贷”“三项补贴贷”“农担通”等产品,发挥了财政资金、农业补助资金、风险互助基金对农业融资的增信担保作用,推动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创新新型抵押融资产品。深化“三权”抵押贷款,创新发放了“林权抵押、农村流转土地抵押、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等产品,同时作为辖内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首批试点合作银行,发放了首笔农业标准地抵押贷款,进一步盘活了农村资产,拓宽了融资服务空间。

主持人:数字普惠金融是数字技术与传统金融的有机结合,能够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以您所在的农金机构为例,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数字普惠金融起到了什么作用?这方面有哪些实践经验可供分享?

河南省柘城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彦:柘城农商银行始终秉承“立足城乡、服务‘三农’”的初心使命,用好用活普惠金融政策,采取员工驻村服务、开展整村授信等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金融产品、调研金融需求、创新金融服务,用最务实的方法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一是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推动传统信贷产品从线下向线上转移,提高电子交易替代率,优化自助机具布局,增加基础金融服务内容,降低服务门槛和服务成本,拓展服务半径和服务质效,构建运行高效、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产品服务体系。二是积极创新服务模式,依托整村授信、手机银行、移动终端等载体,全力打造批量式授信、信用式放款和自助式办贷的助农信贷产品,重点扩大小额信贷规模和覆盖面,努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综合化金融服务。

河北省平泉市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曹佐彬:平泉市农信联社创新推出产品“惠农快贷”,以数字普惠贷款体系为基础,贷款客户通过“河北农信”手机银行APP即可实现贷款申请和发放,提升了融资效率。截至6月末,平泉市农信联社已发放“惠农快贷”717笔、金额1687.12万元。

湖州吴兴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法良:近几年来,在数字化转型的助力下,我行积极探索“数字普惠”新模式,积极推广数字化服务工具,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同时加强大数据应用分析,精准剖析客户日常行为、风险特征等信息,努力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创新产品数字化。围绕打造数字普惠产品,我行从最初的基于内部数据分析模型的“白名单浙里贷”,到基于“无感授信,有感反馈”的农户小额普惠贷款,再到融合多个行业部门数据形成精准信用“画像”的“小个贷”,形成了基于客户需求响应、持续迭代创新的数字普惠产品体系。

走访服务线上化。我行坚持线下与线上相结合,一方面借助数字技术不断拓宽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持续提升服务响应效率,同时推进非接触式服务,以自助机具、智慧产品等为依托,满足农业经营主体个性化服务需求。同时,我行以数字化转型助推大走访,通过全面推广“移动展业”PAD等移动设备,有效结合“跑村+跑数”,建立了金融宣传、业务推介、业务办理、客户管理一体化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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