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已成立75周年,结合“金融强农”这一议题,谈一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曲折道路和丰硕成果以及今后服务方向。
1996年8月,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二是把农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家商业银行,建立农村合作银行。三是增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四是逐步建立各类农业保险机构。五是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道路十分曲折
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全国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强对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2014年9月,国务院审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实施“两轮驱动业务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粮棉油收储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把中国农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实现了三项突破。一是法人结构继续实行总分行制;二是正确处理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和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关系,内设“三农金融服务部”;三是通过汇金公司投资和内设共管账户,处置大量坏账和筹集资本。经过8年努力,2010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从资不抵债成为大型上市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最艰难的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是指调整农信社与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调整农信社与社员关系,把农信社改成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二是调整农信社与外部关系。在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把改进服务,增加贷款,支持“三农”发展放在首位,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推广发放不需担保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2002年和1996年比较全国农信社存贷款分别年均增长14%以上。但是,在把全国农信社改为合作金融方面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原因有四条:一是农信社背离合作制向商业化经营发展,这并非改革领导部门和农民的本意,而是难以通过向农民吸收股金冲销巨额坏账。因此,只有吸收社会资本,把农信社改为农村商业银行。二是我们的工作也有缺失。主要是对农信社分类指导执行较晚,忙于工作部署,没有培育几个或十多个改革基本成功的典型,社会上看不到能把现有农信社改为合作金融的希望。三是有关部门对信用社的管理视同一般工商企业。四是不断改变对农信社的监管机构,也影响到农信社改革的连贯性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
从1996年到2023年,经过27年努力,我国已经建成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主力,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为骨干,其他多种金融机构参加的新型农村金融体制,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了农村贸工农综合发展,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为我国赢得扶贫攻坚战建立了历史功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发展成为粮棉油购销储为主体,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为重点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在加强对“三农”服务基础上,全面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按核心资本排名已列世界十大银行的第三位。原有农村信用社,从严重资不抵债发展成为1607家农村商业银行,展现了活力,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经验。
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力度迅速增长。据人民银行统计公布,截至2023年末,全国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达到56.6万亿元,占全国本外地贷款余额237.6万亿元的23.8%,其中县级和县级以下涉农贷款为47.2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5.2%。在2023年末县级和县级以下涉农贷款47.2万亿元中,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29.36万亿元,占6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贷款余额各为8.8万亿元,各占18.6%。
农村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1995年末,全国农信社不良贷款率为30.4 %;2023年末,全国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3 .22%。
农村金融事业发展促进“三农”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全国第一产业,1995年为11365亿元,2023年迅速发展到89755亿元,年均增长7.66%。1995年,农村居民纯收入为1578元,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年均增长9.81%。
农村金融部门要在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再立新功
首先,要认真学习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进一步明确农村金融改革的指导思想,转换金融服务观念。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为经济发展服务。在“三农”发展的不同时期,对金融服务有不同要求。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农村金融表现为计划金融,金融服务于实现农产品生产计划。1979年后,特别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村金融表现为市场金融,支持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开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中国式现代化金融体系,把我国建成金融强国。此后,农村金融成为中国式现代化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主要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但要支持农村发展新质生产力,而且要促进形成新的生产关系。
发展中国式现代农村金融,要转换农村金融服务观念。要从贷款放得出、收得回,转换为同时要增加农民和集体使用贷款纯收益;从支持提高农产品生产数量和质量,转换为同时也要支持农产品加工,增加农民来自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中的收入;从支持农业生产转换为同时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转换为同时支持农村生态建设,促进农村全面振兴。
其次,跟踪五项服务对象,给予长久有效支持。一是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提高我国社会农产品社会保障水平;二是培育和支持农产品加工合作社,进行大宗农产品就地加工,把加工利润返还农民;三是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特别是常住人口达到5000人至3万人的小城镇建设,审慎支持发展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四是扩大农村生态建设的金融服务,特别是支持农民发展苗木生产基地,连片植树造林;五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支持县域交通、电力、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加强涉农金融机构的协调,对“三农”发展提供综合整体服务。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县(市)乡村振兴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成立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协调会,由长期贷款数额最多的金融企业主要领导牵头,按照县(市)乡村振兴规划编制金融服务工作计划,分别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提高全县市涉农贷款使用整体效益。该协会不负责审定和发放贷款。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促进农村金融稳定
与大银行的房地产贷款、证券市场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比较,农村金融贷款额度较小,风险相对较轻。为推动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国家通过剥离不良贷款和外汇注资累计使用约4万亿元,而化解农信社金融风险仅花3000亿元的资金。但是,由于农村金融企业资本金较少,如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必将走向破产清算境地,引发存款挤兑风波,万万不可忽视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控和化解。为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真正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实行自我约束,稳健发展。党组织领导人和董事长一般由一人兼任,分别设立行长、监事长。要切实加强党组织在金融企业领导中核心地位,董事长既要发挥主导作用,又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防止一个人说了算。
二是正确处理董事长、行长与大股东的关系。董事长、行长要依法维护股东权益,但是,必须警惕和制止大股东越权操纵董事会,干扰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坚决防止大股东以各种方式套取其投资金融企业贷款。
三是正确处理金融企业和所在地党政机构关系。金融企业领导人要了解所在地政府经济发展规划,争取当地党政领导人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但是,同时要坚决维护金融企业经营自主权,不支持当地政府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坚决依法追索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权,依法收回本金和利息。
四是充实资本金,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商业银行需要有稳定的资本补充来源。农村商业银行应立足于向县(市)域所在地的企业和个人吸收资本金,这样既可以使增加资本金有稳定的来源,也有利于本地企业和个人支持当地农村金融企业发展。
五是主动尽早化解已经积累的金融风险。不从根本上处置已经发生的不良贷款,这是十分危险的。应该在政府支持下处置不良贷款,对少数资不抵债、难以救助的金融企业实行破产清算。当初设立村镇银行时规定,要有一家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控股,这是一个好的设计。今后如再发生村镇银行的破产,则应由主办银行收回,改为主办银行的支行。从这个角度讲,村镇银行的金融风险还是可以控制的。
六是建议有关部门研究把“农信系统”改称为“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鉴于农村合作银行和现在的农村信用社都已是商业金融,我建议把“农信系统”改成“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即由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组成的系统。农村商业银行除个别规模大,在满足所在地贷款需求后,可在县(市)域以外设立分支行办理农村金融业务。但是,绝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必须立足于县(市)回归服务“三农”,禁止跨越县、市开展业务,减少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