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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金微评

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 作者 霍云鹏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明确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在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方面,草案明确了要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部分民营企业缺少抵押物、抗风险能力较弱,一些银行发放民营企业贷款的意愿不足。通过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分散银行的风险,有助于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在实践中,我国以融资担保为基础,发展出了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多种主体组合的风险分担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弥补了市场不足,通过降低服务门槛和盈利要求、提高风险容忍度等方式,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目标,降低了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并提高了融资效率。

当前,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系下,完善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尤为重要,有利于激发各个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个融资机制通过法律形式稳定下来,将成为帮助民营企业获得更多融资支持的关键举措,保障民营企业在金融资源获取方面得到更多机会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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