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过程中的有关义务作了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和客户,对客户购买的产品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销售与其相匹配的产品。
明确对投资型产品的管理方式,无疑是《办法》的一个亮点。《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
作为首个全面明确适当性管理的制度,《办法》不仅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提升了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办法》将有力推动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专业化发展、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也有助于构建健康的金融生态。
规范销售行为和加强风险提示,能够树立金融机构专业、诚信的形象,吸引更多客户。中小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办法》要求,对产品进行重新评估和分类分级管理,调整销售策略;通过实行适当性管理,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开发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模式,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销售人员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从而更好地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