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数字报纸

2025年9月30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36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理论 会计法修订背景下财务造假的 精准防控与会计责任边界重构 人工智能时代银行如何创新审计管理模式 农商银行品牌建设与文化宣传的策略 地方性银行机构适老服务优化路径探究 ——以资中农商银行为例

按日期检索

12 2017
3
4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放大 缩小 默认

会计法修订背景下财务造假的 精准防控与会计责任边界重构

□ 作者 张蓓

随着数字化转型加速,企业财务造假手段呈现“数据流造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新特征,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存在处罚力度不足(个人最高罚款仅5万元)、责任主体界定模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衔接不畅等短板,难以应对当前合规挑战。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聚焦“精准防控财务造假”与“清晰界定会计责任”两大核心目标,为实体经济合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也为高级会计从业者履职提供明确指引。

修订前财务造假防控与责任认定的突出问题

在防控机制层面,企业内控失效现象普遍,部分企业因“一人多岗”导致资金挪用风险,电商企业营收数据未纳入数字化监控体系,给造假留下空间;监管协同存在壁垒,财政、税务、证监会数据未实现互通。如某上市公司虚增营收案中,监管部门耗时6个月才追溯到完整造假线索。同时,行业自律薄弱,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保住客户“放低审计标准”,未揭示重大减值风险。

责任边界模糊更成为痛点。实践中,企业管理层常将造假责任“甩锅”给会计人员,如某制造企业虚增利润案中,决策层强制会计人员调整报表,事后却主张“不知情”;追责标准缺乏区分度,对“故意造假”与“过失失误”采用相同处罚,挫伤了会计人员合规积极性;同时,审计机构与企业的责任划分不清,导致造假曝光后多方推诿。

会计法修订的核心突破:精准防控与责任重构

修订后的《会计法》在精准防控上实现三大突破:一是强化内控要求,新增“企业需建立财务造假预警机制”条款,明确数字化内控系统需覆盖营收确认、资产减值等关键环节;二是大幅提升处罚力度,个人罚款上限提至10万至100万元,对故意造假者增设“终身禁业”处罚,形成有力震慑;三是完善监管衔接,明确财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造假线索移交流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财务造假条款形成联动。

责任边界界定更趋清晰。法律首次明确“管理层—会计人员—审计机构”的责任清单:管理层承担首要责任,对决策层主导的造假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会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明知造假仍执行需担责,但新增“已书面提出异议但被强制执行”的免责情形;审计机构承担鉴证责任,未勤勉尽责导致造假未揭示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确立“先追管理层责任,再核执行层责任”的追责优先级,避免会计人员沦为“替罪羊”。

财务造假精准防控的实践路径

一是企业层面须构建“全流程防控体系”,事前要开展造假风险点排查,制定《内控手册(2025版)》,重点规范关联交易、应收账款等易造假环节;事中搭建财务数据实时监控平台,对接ERP系统、银行流水与“金税四期”数据,并设置“应收账款增速超营收30%”等异常指标预警;事后建立整改机制,明确造假问题须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验收。二是监管层面应打造“协同监管网络”,推动财政“会计监管平台”与税务、证监会系统数据互通,针对重大造假案组建跨部门联合执法小组,实现“一案多查”。三是行业层面须强化自律,将“造假识别技巧”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会计师事务所推行“审计质量终身追责制”,对涉造假案的机构实施业务限制。

会计责任边界重构的落地保障

一是企业与监管部门须共建“责任清单+操作指南”体系。要分主体制定《责任清单》,明确企业管理层“审批虚假合同担责”、会计人员“编制虚假凭证担责”等具体情形;同时,配套《责任认定操作指南》,通过案例细化“故意造假”(如伪造银行回单)与“过失失误”(如公式计算错误)的区分标准。二是进一步规范追责流程。企业要在造假行为发现后30日内启动内部问责,形成《问责报告》;监管部门要在线索核实后60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同时建立责任豁免与补偿机制,会计人员及时举报造假或保留异议证据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对因拒绝造假被辞退的人员,行业协会可提供“职业援助基金”。

案例实践:修订后会计法的应用效果

如某制造业企业通过“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利润1.2亿元,监管部门依据修订后的《会计法》,通过数据监控平台发现“应收账款增速达58%,远超营收22%的增速”,精准定位造假环节。责任认定中,明确该企业董事长负首要责任(罚款80万元、终身禁业),企业会计总监因未提出异议负直接责任(罚款30万元),审计机构因未核查函证真实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整改后,搭建数字化内控系统,应收账款造假风险显著降低。

(作者单位: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在线订报
| 在线投稿 | 手机版
主办单位: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社
ICP证:京ICP备180384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