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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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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理论 多措并举提升银行反洗钱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质效 新形势下农商银行如何加强合规管理 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风险分析与应对策略 以“八破”行动构建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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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提升银行反洗钱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质效

□ 作者 王鹏

2026年1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在受益所有人识别领域实现了从“原则性指引”到“系统性规章”的质变升级。

难点和痛点

《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意味着受益所有人核查不再是可选动作,而是强制性、系统性的合规必备要求。然而,在反洗钱现实工作中,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普遍存在以下难点和痛点。

(一)客户类型复杂,识别规则多样。银行对公客户涵盖公司、合伙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受益所有人识别规则存在差异。实践中,银行一线业务部门需结合客户性质选择适用规则,情形较为复杂、专业性强,对于工会组织、分支机构等性质的客户如何识别尚缺乏统一规则。

(二)信息核实渠道有限。当前,银行常用核实途径主要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第三方外购数据库等,但官方渠道信息有限(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常只包含营业执照信息,无股东持股比例等具体情况),第三方数据库仅能作为辅助手段而非独立渠道。

(三)客户所有权和控制权复杂。部分客户由于存在多层嵌套、交叉持股等情况,银行需要逐层深入追溯,进一步获取中间层股东所有权或控制权结构,方可穿透识别受益所有人,这一过程极大依赖客户配合程度。

(四)客户配合度低。部分客户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提供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件信息、影像,或对受益所有人的概念理解存在偏差,导致银行在识别和核实过程中面临客户不配合的情况,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和成本。

(五)法律惩戒力度不足。虽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了应当保存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但对于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而言,相关处罚力度明显较轻,也未提及与违法犯罪相关时,是否应适用其他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对策与建议

为有效防范化解上述难点痛点,并满足FATF国际标准与国内监管的双重要求,银行必须强化风险为本理念,构建“规则明晰化、验证多元化、穿透智能化、协同法治化”的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识别工作的精准度与合规韧性。

(一)应对客户类型的复杂,构建标准化分类识别体系。银行应制定“客户类型—识别规则”矩阵化指引。在《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框架下,制定覆盖所有对公客户类型的《受益所有人识别手册》;对工会、分支机构等模糊地带,采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明确将最终的资金来源、实际利益享有者或控制方作为识别核心。例如,对工会,应穿透至其主管单位或实际管理决策者;对分支机构,需追溯其总部并识别总部的受益所有人。

(二)破解信息核实渠道瓶颈,打造“权威+智能”的多维验证网络。银行要深化与权威数据源的“总对总”对接,积极推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民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数据专线或可信接口建设;在依法合规和授权前提下,实现对企业股权明细、自然人身份核验、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关键信息的实时查询,弥补公示信息不足难题;同时,建立内部规则,任何单一商业数据源的矛盾发现,都必须通过另一独立数据源或官方渠道进行验证,方可作为实质性判断依据。

(三)穿透复杂所有权结构,实施“风险分级”与“穿透工具化”。银行要推行“风险导向的差异化穿透”策略,根据客户行业、地域、业务复杂性、资金来源等,设置穿透层级阈值;对私募基金、跨境投资机构、特定高风险行业客户,必须执行“穿透至终极自然人或受监管的公众公司”;对股权清晰、风险较低的中小企业,可在获取客户声明及基础股权证明后,合理信赖其陈述,但需设置定期重检与触发式穿透机制。

(四)化解客户配合度难题,强化“风险为本”的客户关系管理。银行要实施贯穿客户生命周期的持续宣导,将受益所有人识别的法定要求,融入从营销、开户到存续期管理的各环节;制作通俗易懂的动画、图解,解释其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客户自身信息被冒用风险的重要性,变“索取信息”为“共同防范风险”;同时,建立“配合度—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联动机制,并在客户风险评估模型中,将信息提供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作为重要参考因素。此外,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客户,严格执行风险升级措施,如限制交易额度、暂停非柜面业务,直至依法终止业务关系,并将相关情况作为可疑行为上报。

(五)弥补法律惩戒短板,推动“内部刚性约束+外部声誉联动”。银行要强化内部问责与风险隔离,在外部处罚有限的情况下,内部必须建立更严格的问责机制;同时,对于因客户信息不实引发的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必须追溯追责。此外,要将故意隐瞒信息的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全行级高风险名单,并自动触发全业务条线的强化审查,形成强大的市场声誉约束。

《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的实施,与其视为严峻挑战,不如视为银行重构对公客户风险认知体系、锻造深层合规能力的战略机遇。银行不仅要有效满足监管合规要求,更要顺利应对国际评估,从根本上提升甄别客户实质风险、防范复杂金融犯罪的核心能力,为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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