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农商银行系统正处于深化改革、换挡提速的关键阶段。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持续走深走实,强监管严监管的金融生态全面固化,如何通过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系统性提升治理能力,锻造不可替代的核心市场竞争力,已成为摆在每一家农商银行面前关乎生存根基、决定发展走向的时代必答题。本文以湖北公安农商银行为研究样本,探索形成适配农商银行转型需求的治理升级新路径,为农商银行“十五五”规划有序推进、行稳致远筑牢基础,提供扎实的实践参考与路径支撑。
制约农商银行股权治理稳定性
与决策层履职效能的深层次矛盾
(一)股权结构“易碎性”与经营稳定性要求之间的矛盾。一是民营法人股东风险逆向传导。部分农商银行本土民营法人股东受主业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影响,将股权作为融资工具进行高比例质押,一旦自身出现债务危机,股权便面临司法冻结或强制拍卖,不仅导致股权结构频繁异动,还可能引发舆情风险,破坏战略定力。二是自然人股东“虚化”突出。农商银行数以千计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极低且分散,参会意愿不强,关注点多停留于年度分红,难以形成有效监督,股东会易流于形式。三是个别大股东“谋私利”。少数持股较高的农商银行民营股东入股动机不纯,试图通过持股获取话语权,倒逼高管层为其关联企业提供倾斜性信贷支持,将农商银行视为“提款机”,严重侵蚀治理底线。
(二)决策层结构单一与金融风险复杂化之间的矛盾。一是专业结构失衡,“懂行人员”匮乏。农商银行县域董事会成员中,一部分为当地企业家代表,缺乏现代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管理及法律合规专业知识;另一部分虽从内部成长,但对宏观经济趋势和前沿技术把控能力有限。二是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履职走过场”。受县域地理条件限制,农商银行难以引进高水平高级金融人才,独董和外部监事常面临信息不对称、履职通道窄、成本高等困境,通常仅在会前收到材料,对真实经营状况缺乏深度了解,履职易演变为“按时参会、签字按印”,未能充分发挥审慎决策与独立监督功能。三是专门委员会运作“形式大于实质”。多数农商银行虽已设立审计、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但因委员专业能力不足、议事规则不完善及跟踪评价机制缺失,往往沦为咨询机构而非决策辅助核心。
(三)权责边界不清晰与决策效率下降之间的矛盾。一是前置研究清单精细化不够。部分农商银行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的界定较为笼统,导致“重大事项”与“日常经营职权”边界模糊。二是“避责心态”引发决策迟滞。在强监管和终身追责背景下,部分农商银行决策层成员滋生“多做多错”的保守心理,面对不良资产处置、创新业务试点等高风险项目时决策偏于保守,缺乏开拓精神,难以匹配“十五五”跨越式发展要求。三是监事会监督职能“软化”。受“同级监督难”的体制性制约,部分农商银行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手段多限于调阅资料和听取汇报,难以深入业务一线;同时,监事会与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不畅,未能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整体效能大打折扣。
提升农商银行股权治理稳定性与
决策层履职效能的实施路径
(一)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厘清“三会一层”权责边界。一是精细化制定权责清单。农商银行要优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与《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前置把关”不等同于“代行决策”;党委重点聚焦政治方向、战略大局、选人用人、重大风险防控、支持“三农”与乡村振兴等事项;董事会聚焦经营目标制定、资产负债配置、风险容忍度设定、高管考核等专业化事项。二是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农商银行要坚持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推动党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确保党组织意图在决策层得到贯彻落实。三是强化监事会监督独立性与协同性。农商银行要优化监事遴选机制,选拔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背景人员充实队伍,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内审、风险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赋予必要的监督手段,确保监事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强化股权穿透式管理,构建动态稳定的股权生态。一是建立穿透式股权审查体系。农商银行要运用大数据手段对新入股股东进行穿透式审查,核查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最终受益人,防范虚假出资、循环出资和违规代持。二是健全股权质押预警机制。农商银行要对质押比例超50%的股东依法限制其表决权,对高风险质押行为实施风险提示和约谈;同时,建立股权管理信息公开机制,定期披露主要股东质押、关联交易等信息,接受市场监督。三是积极引入优质国有资本。农商银行要结合“十五五”资本补充战略,探索定向增资扩股、认购不良资产等市场化方式,重点引进省属、市属国有龙头企业及县域优质国有投资平台入股,提高国有及优质产业资本比例,降低民营股权异动冲击,增强股权结构韧性。
(三)推进决策层专业化建设,多措并举提升履职质效。一是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与专业配置。农商银行换届时要明确设定专业背景硬性指标,提高金融、法律、风险管理、数字科技背景董事比例,鼓励市场化引进具备丰富银行从业经验的专家担任独立董事。二是打破信息不对称,构建数字决策支持体系。农商银行要在合规前提下为董事开通专属数据终端,自动推送资产质量、流动性缺口、大额授信、合规风险等核心指标,改变“开会前才看报告”的被动局面。三是做实专门委员会职能。农商银行要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明确委员职责边界与履职要求,建立履职评价和反馈机制,确保委员会独立、客观开展工作。
(四)健全激励约束平衡机制,保障“十五五”战略落地。一是建立科学的多维度履职评价体系。农商银行要改变单一以“净利润”或“规模增长”作为考核标准的模式,在绩效考核中加大风险控制、合规治理、支持“三农”与小微、数字化转型等权重,引导决策层制定长期稳健战略。二是健全“容错纠错”与风险终身追责机制。农商银行要制定合规免责清单,对在重大战略创新、小微信贷拓展中已履行尽职程序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损失予以免责,保护创新积极性。三是落实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制度。农商银行要确保决策层对重大风险承担终身责任,实现权责利高度统一。
(作者系湖北公安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