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数字报纸

2019年6月11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36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理论 如何做好农商银行纪检监察工作 提升银行工会服务效能的思考 扶贫小额信贷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农商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发展机遇

按日期检索

12 2017
3
4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放大 缩小 默认

扶贫小额信贷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 作者 谌争勇

近年以来,我国很多地区和部门依据精准扶贫和金融扶贫的政策要求,大力宣传、精准落实,稳步推进,使扶贫小额信贷发挥了较大的资金杠杆作用,助推了脱贫攻坚工作。但是,审计调查显示,扶贫小额信贷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面临的主要问题

1.贫困户政策理解有偏差。一些贫困户误认为扶贫小额贷款是国家无偿支持的“定额指标救济款”,应该无条件领到扶贫小额贷款,且误以为不要还本付息,有的甚至觉得“不贷白不贷,贷到手算数”,小额扶贫贷款成了众人想吃的“唐僧肉”。

2.贷款发放标准把握不严。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对象为“四有两好一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意愿、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信用观念好、遵纪守法好,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但一些金融机构在落实中没能完全按此标准操作,向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了贷款。

3.利益联结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一些地方采取“分贷统还”的模式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该模式为贫困户以个人贷款入股企业,企业按8%左右的固定比例给贫困户分红3年,分红满3年后,企业归还本金。贫困户对贷款入股的产业扶贫项目并不关心,多数贫困户只关心分红资金能否及时到账,或者只关心入股的项目有没有聘用其务工,未给贫困户提供一个长期有效、可持续“输血式”脱贫途径。

4.相关政策措施不够完善。一是贫困户自付利息和财政贴息存在时间差,操作不便。部分地方划拨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二是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存在矛盾。扶贫小额信贷虽是“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但在贷款期限上一般不超过1年,而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一般需要1年以上,一些附加值较高的种植养殖业及加工业周期更长,贷款期限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使用效果。

相关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实行信息共享。银行相关部门要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及征信宣传力度,提升放贷主体银行、产业帮扶项目负责人的风险意识及贷款户及时还贷的信用意识;对于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实行“一企一策、一户一策”,建立失信行为“黑名单”曝光制度,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财政、扶贫办、金融机构要及时对接,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加强监测考核力度,对扶贫小额信贷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商讨。

2.严格贷款标准,加强风险防控。放贷银行要主动承担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回收的主体责任,坚持贷款发放标准;扶贫部门要全面厘清贷款底数,建立被清退人员管理台账,准确掌握当月到期贷款、还款和逾期贷款情况以及下月到期贷款、可能出现逾期的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建议相关部门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容忍度,对于因不可控因素导致产业失败,要发挥好风险补偿金作用,及时核销。

3.完善产业扶贫,夯实利益联结机制。产业扶贫是扶贫攻坚的关键。扶贫小额信贷要特别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包括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生态旅游业等,以支持特色产业做强做优来带动贫困人口的就业增收;要进一步夯实产业发展与贫困户之间利益联结机制,增加贫困户实际参与度,从而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提高扶贫造血功能,保障后续增收。

4.完善相关政策,发挥信贷资金效益。一是创新贫困地区扶贫贷款担保方式,简化贫困户申贷程序,探索扩大贫困地区抵押担保品范围(农地、宅基地、林权等),增加金融供给。二是优化贷款结息方式,财政部门按季度直接拨付给投放扶贫小额信贷的银行。三是建议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期限能够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以减轻农民因在没有产生效益时而要承担还款的压力,同时也避免政策与实际的不匹配所带来的一些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益阳市中心支行)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在线订报
| 在线投稿 | 手机版
主办单位: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社
ICP证:京ICP备180384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