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信联社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区农信社从推动贷款扩面增量、提升信贷服务效率、加大减费让利力度、构建金融产品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明确,从2019年起三年内,内蒙古农信社将为小微企业累计发放贷款不低于18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公司类贷款增量的比重达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意见》,全区农信社将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总量中的比重,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促进合理增长。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小微企业户数保持持续增加。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带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整体下降。
为提升信贷服务效率,全区农信系统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将金融优质资源更多向小微企业倾斜。探索“线上+线下”全流程贷款业务模式,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做出办理时限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方面,内蒙古农信社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实施差别化的利率定价,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要求,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借贷搭售、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等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行为,并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特点,内蒙古农信社研发设计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个性化、差异化金融需求。一方面,他们稳妥推进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和林权抵押贷款;另一方面,他们积极开展农牧业生产设备、厂房、活体畜禽、存货、仓单、动产质押等信贷业务。同时,设计围绕核心企业融资服务模式,创新开展“农信社+保险”信贷业务。
为充分调动全区农信员工“敢贷、愿贷、能贷”的积极性,内蒙古农信社健全服务小微企业差异化考核机制,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指标落实情况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及提拔任用挂钩;调整优化信贷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
在构建信用体系方面,他们加强内外部数据的积累、集成和对接,精准分析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同时,加强“银税、银商、银担、银保”合作,利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多渠道获取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挖掘有信贷需求的企业客户,并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首贷、转贷、续贷业务提供增信服务。
为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可持续性,内蒙古农信社强化贷款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风险管理,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做好贷中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与此同时,他们继续深化联合授信试点工作,与小微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遏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有效防控信用风险。
针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内蒙古农信社按照市场化原则,区别对待、“一企一策”,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和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加强统一协调,不盲目停贷、压贷,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