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尽职免责制度的出台落实,在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供给水平、解决客户经理“慎贷”“畏贷”心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制度订立粗放化、痕迹界定形式化、责任认定主观化等瓶颈问题仍未有效破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信贷风险管控整体效能,需要管理者结合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地方企业行业特色、银行自身风控能力等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良优化,从执行层面加以规范提升。
尽职免责制度制定与执行中的问题
(一)制度订立粗放化。一是表现为可操作性不强,制度不够详尽,缺乏对企业所处行业、客户经理工作年限、尽职能力等因素制定差异化认定标准,无法为信贷等业务操作人员提供有效指导。二是对小微企业风险判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足,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管理结构松散,其财务数据、经营管理规范性普遍性不足等一系列因素导致银企信息不对称,增大了信贷人员尽职工作的困难程度。
(二)痕迹界定形式化。小微企业区域特征各异,外部环境变化对其信贷风险情况影响相关性较大,在银行风险识别技术尚未完全形成情况下,尽职免责评定局限于传统贷款审查性材料,无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其与往来邮件、会议纪要、信息交流等相结合,免责认定范围不够全面。
(三)责任认定主观化。一是责任认定缺乏量化标准,未设立尽职免责的刚性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且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暴露往往持续时间较长,信贷投放过程中的主、次要责任仍然不够明确;期间人员岗位轮换、业务调整使得风险责任重叠和责任空白并存的现象较为普遍;在责任认定过程中除能明确确定出现风险的操作环节外,一般会对经办该笔贷款的所有责任人一律进行处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受信贷技术和系统搭建限制,“尽职免责”模块尚未嵌入信贷业务系统的全流程。在核销不良贷款时,为了尽快认定责任人,通常会在贷前审查开始审核,发现不合规环节就将责任认定,即使不合规环节与不良贷款的形成不一定有直接或者实质性关联。
强化尽职免责制度执行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信贷制度建设。一是理顺风险管理前中后台各部门、各业务环节关系,去除重复冗余环节,优化业务操
作流程。流程中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边界,避免信贷责任真空和职能交叉;结合农商银行所处县域实际和产业特征,细分、量化业务环节尽职标准,为尽职免责实施提供行之有效的操作规范和制度保障。二是在认责、追责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作用。如,根据贷款出现不良的风险点,及时更新制度规范和业务流程,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尽职免责制度实施体系。
(二)提升信贷尽职能力。一是强化对客户经理的培训力度。定期对贷款经办人员进行考核,不断提升信贷人员对岗位职责的认知深度和信贷业务水平,防止主观行为导致信贷风险事件产生,夯实尽职免责的理论基础。二是强化风险预警系统运用,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做好预判和提示。在尽职免责制度实施过程中,适当提高对风险的考核容忍度,避免对信贷人员“过度追责”,注重体现“公平、公正”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制度原则,不断提升客户经理队伍素质和信贷人员尽职能力。
(三)加强尽职文化塑造。一是尽职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文化,要确定并贯彻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企业价值准则,明确员工的行为准则。二是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和尽职文化建设,优化尽职免责实施环境。改变规章制度的制定范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制定并在全行贯彻实施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规章制度的评估,并根据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的调整,及时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三是提高认定结果的执行力,引导相关人员形成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政策预期,充分体现农商银行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
(四)加强客户诚信教育。银行不良贷款增加,与部分信贷客户诚信意识不强,骗取银行贷款、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有直接关系。一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于银行信贷“尽职免责”的贯彻实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要加强诚信意识宣传,通过媒体、现场宣讲等方式对社会开展诚信宣传,使社会大众充分了解诚信的重要性,促使其建立诚信意识。二是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在现有的征信体系基础上,建立政府、企业及个人的大数据征信平台,将与诚信相关的事项都纳入征信体系。三是提高征信体系应用程度。将征信体系应用到人生活、工作等各个方面,对于失信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从政府、失信人单位等各个方面联合惩戒,使其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惩”的后果。
(作者系江苏海安农商银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