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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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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信社改革系列报道之三

农信机构防范影子银行冲击提升服务与拓展业务并重

□ 本报记者 杨喜明

“影子银行是中国金融家在信贷投放存在严格管制、不同金融市场存在严格分割的情况下发挥聪明才智开发出来的产品,它是市场的有益补充。”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巴曙松说。然而记者在基层采访中了解到,在一定程度上,地方版“影子银行”满足了实体经济的一定融资需求,但近乎完全市场化、商业化、无序化的运作存在相当大的监管空白,潜藏着较大的风险隐患。近日,银保监会表示,将持之以恒整治影子银行,建立全覆盖的统计监测体系,重点加强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监测分析,做好风险缓释。

影子银行对农信机构的影响

在采访中,河北省农信联社保定审计中心主任孙双伦对记者说,目前,有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不规范。比如,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高息吸收公众资金,但资金不用于支农,而是投向房地产、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组织,根据银保监会、央行有关规定,主要服务辖内“三农”,重点解决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流通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小贷公司对农村金融的支农业务造成了冲击,有小贷公司开展无序竞争,对农信社的存贷款产生了影响。此外,他们吸收的存款不用来支农,而是用来支持‘两高一剩’产业。”在基层采访中,河北省一位农信联社理事长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民间借贷的兴起不仅影响了农信机构存贷款业务的正常经营,还影响了信贷质量。民间借贷资金很大一部分是由储蓄转化而来,分流了大量资金,给农信机构的稳健经营带来很大压力。随着民间借贷的日渐频繁,资金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使农信机构的吸储难度加大,也给农信机构支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记者还获悉,民间借贷凭借其资金拆借快捷的优势,逐渐蚕食农信机构的信贷发展空间,给农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一些乡镇民间借贷规模甚至超过当地信用社的贷款规模。民间借贷的泛滥使农村金融借贷关系逐渐复杂化,部分中小企业在向民间借贷的同时,还向农信机构及其它金融机构借贷,一旦因经营不善破产或遇到经营危机,他们往往是先还民间贷款,把风险和压力转嫁给农信机构及其它金融机构,从而增加了农信机构贷款清收难度。

记者调查中发现,目前的融资担保机构大多都开办有理财产品,承诺其产品收益高、投资稳、风险低、手续简便,吸收公众闲置资金,发放高息贷款或用作其他。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质量

有专家认为,农村金融市场最大的问题在于竞争的不充分性,有农信机构存在坐门等客的工作作风,使得在贷款投放审批上“以我为主”,偏离了“客户至上”的服务准则。据记者了解,农信机构人员已充分意识到加强服务的重要性,尤其是面对愈发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影子银行的冲击,更凸现了农村金融提高服务质量的迫切性。

河北省农信联社一位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农信机构应提升服务水平,使客户经理的业务素质不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农信社应推行客户经理制和联络员制度,培养黄金客户,使之成为农信社的生息基地。同时,要注重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利用‘公司+农户’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经济,拓展农信机构的业务空间,从而达到存、贷两旺的良好境界。”

广西一位基层联社人员认为,首先农信机构应积极做好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工作,着力解决乡镇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的问题,为企业的落地扎根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其次,当地政府应减少对公存款的直接干预,允许农信机构办理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存款业务。再次,要想赢得市场,农信机构必须加快发展电子化建设步伐。就农信机构当前存贷两难问题,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表示:“农信机构应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发展中间业务。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投融资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条龙服务。探索实行经营权抵押、生产资料动产质押、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经济林权抵押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等方式,逐步解决农信机构存贷两难的问题。”

呼吁民间借贷规范发展

河北省农信联社保定审计中心主任孙双伦提出,希望各级党委政府、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关注新型农村机构存在的风险,加大监管力度,使其规范发展,真正为“三农”服务。多名省、市、县农信人员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有基层农信机构人员呼吁,政府应加强监管,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入“地上”,让民间借贷纳入正规体系。同时,国家应给民间借贷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起到规范、监督、引领作用,通过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以疏导方式解决民间借贷发展中的问题,使其能够自觉走出“灰色”地带。

“影子银行应构建科学的监管框架。尽快建立地方与中央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系统监管框架,确保其规范合法经营,防范积聚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北京银行原董事长闫冰竹向记者表示。

还有专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担保行业一直处于多头监管的格局,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企业管理服务部门仅把担保投资机构当作‘融资’企业对待,行业资格审批较为宽松,对担保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市场行为、经营方式与范围等都未进行有效的指导与监督,实行的是粗放式或放任式管理模式;金融稳定容不得半点马虎,加强投资担保公司监管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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