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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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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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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机构风险防控系列报道之四

农信机构加强服务创新提高行业市场竞争力

□ 本报记者 杨喜明

“影子银行是中国金融家在信贷投放存在严格管制、不同金融市场存在严格分割的情况下,发挥聪明才智开发出来的产品,它是市场的有益补充。”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说。然而记者在基层采访中了解到,在一定程度上,地方版“影子银行”满足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但近乎完全市场化、商业化、无序化的运作,存在相当大的监管真空,潜藏着较大风险隐患。

河北省农信联社保定审计中心主任孙双伦向记者称,有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不规范。如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高息吸收公众资金,但资金不用于支农,而是投向“两高一剩”、房地产、矿山等高风险行业的现象,潜在着很大的风险。

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组织,根据银保监会、央行有关规定,主要服务辖内“三农”,重点解决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流通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多位基层联社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小额贷款公司,舍小求大,偏离支农方向。一位基层联社负责人称,小贷公司硬件缺失,风险管控存在隐患。由于没有自己的资金结算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托客户开户银行监控资金流向,无法实时动态进行主动监管,信息的不对等和滞后性给贷款带来了风险。“小贷公司对农村金融的支农业务造成了冲击,有小贷公司开展无序竞争,对农信社的存贷款产生了影响,影响了支农效率的发挥。而他们吸收的存款不用来支农而是用来支持‘两高一剩’产业。”该联社负责人还称。

目前,大多数担保公司存在发放“过桥贷款”,这笔贷款往往只有几天,最多不超过半个月,1000万元收息10万元到20万元甚至更高,远远高于正常贷款利率。据了解,三个月到半年的短贷,目前民间借贷的月息有些在5%以上,“过桥贷款”折算成月息至少在5%以上。担保公司这种高息放贷的违规经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利息负担。

记者在调研中还发现,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在打着服务农民的幌子,将标志换成和农信机构差不多一样的标志,吸收存款,违规放贷经营,给农信机构及农民造成极大的风险。现在全国各地出现的农信机构挤兑风波和他们违规放贷经营有极大的关系。民间借贷的泛滥使农村金融借贷关系逐渐复杂化,一部分农民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在向民间借贷的同时,还向农信机构及其它金融机构借贷,一旦因经营不善破产或遇到经营危机,他们往往是先还民间贷款,把风险和压力转嫁给农信机构及其它金融机构,从而增加了农信机构贷款清收难度。另外,还有些客户从农信机构贷到款后,为了挣得息差,再将贷款贷给别人,形成了潜在风险。

记者了解到,影子银行不仅影响了农信机构存贷款业务的正常经营,还影响了信贷质量。民间借贷资金很大一部分是由储蓄转化而来,分流了大量资金,给农信机构的稳健经营带来很大压力。随着民间借贷的日渐频繁,资金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使农信机构的吸储难度加大,存贷比增高,也给农信机构支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有专家认为,农村金融市场最大的问题在于竞争的不充分性,还存在坐门等客的工作作风,使得在贷款投放审批上“以我为主”,偏离了“客户至上”的服务准则。农信机构人员已充分意识到加强服务的重要性,尤其是面对愈发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影子银行的冲击,更凸现了农信机构加强服务质量的迫切性。农信机构人员高举服务的旗帜来应对影子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冲击,同时组建宣教小分队,深入网点周边的学校、乡镇、街道及社区,对容易受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引诱的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金融诈骗的形式,明白非法集资的危害,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同时,通过公众微信平台发送等新宣传形式,进一步扩大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范围。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表示:“农信社应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发展中间业务。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投融资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条龙服务。

并探索实行经营权抵押、生产资料动产质押、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经济林权抵押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等方式,逐步解决农信社存贷‘两难’的问题。”

河北省农信联社保定审计中心主任孙双伦提出,希望农村各级党委政府、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关注新型农村机构存在的风险,加大监管力度,使其规范发展,真正地为“三农”服务。

“高利贷”的兴起不仅影响国家货币政策实施、加重企业负担,还危害正规金融体系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基层信用社人员呼吁政府应加强监管,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入“地上”,让民间借贷纳入正规体系。同时国家需要给民间借贷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起到规范、监督、引领的作用,通过立法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以疏导的方式解决民间借贷发展中的问题,使其能够自觉走出“灰色”地带。国家在税收等政策上需给予中小企业和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必要的扶持。只要正规金融机构能够发挥好支持县域经济的作用,占领融资市场,“高利贷”就没有市场了。

对此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系主任黄孝武认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已是有关方面的当务之急。为了解决民间高利贷问题,国家应积极发展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鼓励发行企业债券,为民间资本的融通增值开拓出路,为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开拓来源,促进资金的供求平衡,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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