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强化账户风险管理,维护存款人的相关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5 号)第五十六条及本规程第一百零五条“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相关规定,我行对以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公告,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年检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单位将视同自愿销户,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下列单位自行承担。清单如下:
久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需登报销户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