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银行保险机构深入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对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等提出相关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支持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保险机构稳健有序投资养老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等,并参与发展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农村金融机构可借此政策东风,与保险机构合作,为养老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同时,在县域地区推广养老相关保险产品时,农村金融机构可发挥其网点分布广泛、贴近居民的优势,协助保险机构开展宣传和销售工作,拓宽业务范围,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针对县域地区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不足的现状,《实施方案》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养老金融产品的导向,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创新思路。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县域实际情况,设计多维度县域养老金融产品;积极创新“保障型”金融产品,开发适合县域老年人的“低门槛、保本、灵活”的特色理财产品。
积极响应《实施方案》,参与县域养老金融服务,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在县域地区,养老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加大对养老领域的金融支持,如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推广适合县域居民的养老金融产品等,能够切实解决县域居民的养老难题,赢得县域居民的信任和认可。这种良好的口碑传播将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在当地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县域居民选择其金融服务,从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据更有利的竞争地位。
《实施方案》为农村金融机构带来了发展养老金融业务的机遇,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行动,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克服困难,在养老金融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养老事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