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机构被查出问题不少: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推销理财产品等,被监管部门开出天价罚单,高管被问责、对相关责任人员,给出了相应的处罚。从多起案件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问题的发生,多出在部分从业人员让金钱和绩效蒙蔽了双眼,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有规不行,违规操作的问题,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导致银行“内鬼”的出现,造成内部操作问题乱象丛生。种种现象表明,“内鬼”的反向作用,成为导致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因素。
从现实情况看,导致“内鬼”的产生,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落实力度不够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一方面,制度执行不到位,成为违法、违纪者滋生的土壤。从处罚的案例可以看出,发生案件的主因,不是因为没有制度约束造成,而是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到位导致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个别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制度执行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一些业务操作、账务处理过程中,人情、关系,重于法规,贷款的审查和发放过程操作不严谨,对发现问题不揭露、不阻止,最终导致贷款投放出现质量问题,给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严重威胁。再次,监督检查缺位,不能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由于行业监管及各法人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少,精力不够,涉及面不广;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抽查不严,检查不全面、不彻底,给不法人员违规违纪制造了可乘之机。
近年来,银保监会大力整治金融乱象,查处大案要案,实现“一案双罚”,是对整治金融行业乱象的积极信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但作为银行、保险行业机构,更要从自身的发展考虑,加强依法合规经营;不要在行业监管部门的“强迫”下被动“守法合规”经营,要主动“守法合规”。
一是做到经营上守法合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首先,内控制度建立要以相关法律政策为前提,内控制度制定和完善要依法有据。其次,结合多年来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快速发展的业务实际,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更新,以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第三,法规制度执行要到位。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定期不定期、突击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检查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苗头,早解决,不护短,不给违规、违法经营生存的土壤,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做到管理上的经营合规。对于管理者,经营管理活动要依法有据,各项决策要按照内控制度,内部规矩指导工作,不可逾越法律、内控制度的红线。任何一级管理者都不允许作出超越法律和内部规定的底线。在法律和内控制度方面,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享受同等的权利,任何人没有特权。对于具体业务操作者,要牢固树立合法守规的经营理念,严格业务办理流程,抵制任何形式不合法、不合规的业务经营,杜绝由于权力越位导致的业务操作风险。
三是做到业务操作过程的合规。首先,金融行业人员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法律法规知识方面的学习,熟练业务操作技能,防止由于业务不熟练、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不透彻导致的操作风险。其次,加强监督指导,审计、会计(含事后监督)、风险管理等部门。要制订出业务操作检查指导方案,实行定期、不定期和突击检查,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让违规的操作行为没有可乘之机,让一些业务操作不规范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整改。第三,制度落实要到位。建立问题落实的快速处理机制,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处理,不循私、不包蔽,真正打造一个不能违规、不敢违规、自觉守规的良好经营氛围,营造出一个守法合规,充满正能量的业务经营环境。
四是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商业银行是企业化经营,讲究的是利润,靠的是管理,管理权只有掌握在能干事、干成事、品德优、作风良的人手里,才能够促进业务经营健康稳定发展。首先,要选对一位带头人。其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能够守法、合规经营,敢于面对问题、正视问题、处理问题。其次,要选对一位品德高尚的人。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好坏,决定一个人的事业成败,品质决定品味是衡量一个人的标尺。有能力,但品质低下,只会起到更坏的作用,做事任劳任怨、诚实可信是用人的基本,行业发展,需要的是爱岗敬业、一心为公、踏实肯干的人。一位有责任心、合规经营、有创新进取心的人,才是企业发展所需的人。第三,要选对一个业务精的人。外行任何时候不能领导好内行,这是自然规律,也是多年来工作经验的总结。作为金融行业风险防控,一方面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品质定位,在业务经营活动中,能够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更重要的是掌握业务理论知识、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内控制度,能够按章守法做好业务操作。另一方面,要把会说不会做与会做不会说区别开来,把重要岗位交给那些求真、务实、有开拓精神,一心为集体有敬业精神的员工。一个单位,一个集体,只有形成一个品德优良、创新求优的团体,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保护企业、员工的权益,提高单位整体的社会形象。
(作者系山东巨野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