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有7000多万户小微企业,分布在各行各业,他们贡献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65%左右的发明专利以及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由此可见,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而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一直以来是经济问题的热点。
中小微企业在大型银行融资难的成因
(一)中小微企业大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经营不确定性大、破产率高。中小微企业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低技术含量的行业,产品同质化严重,过分追求廉价;企业的盈利能力、竞争能力、长期发展能力较差,抗风险能力薄弱。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统计,近30%的小企业在成立两年内消失;约56%的小企业因经营失败、倒闭或破产等原因,在4年内退出市场。在我国,中小微企业5年内淘汰率近70%,能够存活10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仅占1%。
(二)中小微企业本身的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模式相对落后,导致自身竞争能力弱、总体经营风险大。中小微企业往往财务不透明,缺乏必要的财务制度,财务信息对外披露机制不规范不健全,无法正确地判断财务状况;而且其在经营管理模式上随意性很大,经营情况的好坏与经营者素质关联度高,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界限不清晰,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总体风险较大;在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过程中,银行作为贷款人需要了解企业相关信息,需要企业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但部分小微企业不能提供银行需要的资料,或者不理解银行贷款流程,误认为银行以复杂的贷款流程手续拒绝贷款受理或者自己放弃贷款申请。
(三)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条件较高,一般中小微企业很难达到上市和发行条件。大量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县域农商银行,但农商银行在承担服务“三农”的同时,又要着力服务中小微企业,还要背负他行抽贷后的金融服务,加之县域资金外流现象仍然存在,形成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服务受限的局面。
(四)房地产行业的畸形发展对中小微企业产生的挤出效应,导致中小微企业自身活力不高。近10年来,全国各地的房价上涨幅度较大,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回报率大大超过了其他行业,导致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行业,挤掉了本应为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特别是对民营、中小微企业产生了挤出效应。在房地产一枝独秀的回报率催动下,让很多企业家无心企业经营,将资金和精力都投入到高回报的房地产投资,致使实体企业缺乏活力和资金支持,严重阻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局。
如何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一)政府主导并承担主要社会责任。不论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还是金融机构因承受不了过多的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而引发“金融危机”都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只有通过政府对企业、对金融机构既要有监管也要有帮扶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才能实现“政银企”三赢。在对企业的支持方面。一是降低享受优惠税率的门槛,扩大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并对中小微企业在创业阶段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同时加快我国“费改税”的步伐,逐步清理各类中小微企业收费项目,确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二是参考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成立独立的中小微企业管理机构,负责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支持,逐年增加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的财政投入;完善一级和二级市场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上市融资。三是加快建立完善的二级市场以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此外,还可以通过相应政策鼓励风险资本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资。在对金融机构支持方面。一是对金融机构监管指标差异化管理,提高中小微企业类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二是对于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利率补贴,鼓励各大金融机构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利率。三是给与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置换或者财政补贴,对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国家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引导产业调整,控制房地产过快增长,降低投资者对房地产行业投资回报,引导民间资本“脱虚回实”流向实体经济。
(二)加强金融市场多样化建设。大力发展投资性银行、行业专业化担保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建立专业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机构,增加融资市场的信贷供给;监管机构赋予银行可以根据中小微企业的特点进行信贷制度和产品的创新,建立适应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包容度;建立担保公司保险制度、中小微企业贷款保险制度,创新金融机构贷款方式,降低直接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性。
(三)企业需要自我强大,转变融资思维。作为国家积极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应当转变思维,认同等价交换的市场理念。在企业初创期或者经营困难时期,不能一味期待金融机构给与最低的利率却承担巨大的风险,变相将企业风险都转嫁给金融机构,引导企业接受“分红型”融资方案。例如:A企业经营困难,向B银行借款,B银行承担巨大风险支持A企业,在困难期给与较低利率的信贷支持,但是要求A企业将所有的财务数据报送B银行、所有资金都存放B银行,在A企业经营正常后,分5年或者10年,每年按一定百分比的利润分享给B银行,作为前期风险融资的回报。这样既解决了中小微企业创业前期或者经营困难期的融资贵问题,同时也兼顾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回报;中小微企业还应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从本质上增强自身的综合市场竞争能力;加强中小微企业结构治理,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尤其要建立规范、透明、真实反映中小微企业状况的财务制度,定期向利益相关方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以减少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壁垒;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与银行、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取得银行信任,坚决杜绝逃避银行债务和挪用贷款等失信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自身信用等级,提升整个社会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认可度。
(作者单位:四川隆昌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