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央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 确方向,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 务组织体系。这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提 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新时代找准乡村振兴 的金融发力点提供了根本遵循。
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 逐步形成了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 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职能互补、相互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 受到“三农”经济特点的影响,如资源禀赋 差异显著、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严重依赖自 然条件等,总体上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比 较高、金融风险比较大。这使得建立健全 农村金融体系的过程具有复杂性、艰巨性 和长期性。为此,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 新形势下,仍要继续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 展,健全适合“三农”经济特点的农村金融 体系,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完成乡村振兴这一历史使命,需要大 量的资金投入,除了依靠国家财政资金外, 很大部分来自于金融机构的支持。据银 保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银 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达到4588家,相比2016 年末的4408家、2017年末的4549家,数量 上已持续两年增长,其中包括国家开发银 行、农业发展银行各1家,国有大型商业银 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 行134家,农村商业银行1427家,农村信 用社812家,农村合作银行30家,村镇银行 161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5家。在服务乡 村振兴过程中,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找 准自身战略定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 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助力建设适合乡村 振兴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 的农村金融体系。
作为我国中长期投融资领域的重要 力量,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始终是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由于农业具有投 资周期长、风险大、回报率低的特点,长期 以来难以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因此, 《意 见》明确了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责任使 命,是要依托国家信用背景和资金成本较 低的优势,聚焦薄弱环节,加大对乡村振兴 中长期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要按照 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定位,充分利用服务国 家战略、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优势,加大 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 要坚持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在粮食 安全、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薄弱环 节发挥主力和骨干作用。
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投入的资金并不 要求利润最大化,但其资金总量有限,难以 完全满足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这就需 要资产力量雄厚、业务种类齐全、人才储备 丰富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充实资金来源,加 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对 商业银行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安排,中国 农业银行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三农”金融事 业部体制机制,确保县域贷款增速持续高 于全行平均水平,积极实施互联网金融服 务“三农”工程,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 盖面和信贷渗透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要以小额贷款、零售金融服务为抓手,突出 做好乡村振兴领域中农户、新型经营主体、 中小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小微普惠领 域的金融服务,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 行机制,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投放。股 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 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积极创新金融产 品和服务方式,打造综合化特色化乡村振 兴金融服务体系。
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虽然均 设立了普惠金融或“三农”事业部,但其农 村金融服务的面和量还不够,农村中小金 融机构发挥着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让农村 金融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对此, 《意 见》要求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 军作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 合作银行要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 场定位,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 和数量总体稳定;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省 联社改革路径,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 明确并强化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障股东权利,提高县 域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和规范化 水平,淡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人事、财 务、业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突出专业 化服务功能。村镇银行要强化支农支小 战略定位,向乡镇延伸服务触角。小额贷 款公司等其他机构要积极发挥金融服务 乡村振兴的有益补充作用,探索新型农村 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
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举足 轻重的作用。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 正确方向,就是坚持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 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新型农村金 融相结合,统筹安排好不同类型金融机构 的功能定位,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促进 乡村振兴发展;同时要求各类金融机构不 得片面追求高收益,要把防控涉农贷款风 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金融风险管 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