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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36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理论 防范贷款拆分抵押登记法律风险 农商银行如何发展新型农业主体业务 对做好农商银行服务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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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农商银行如何发展新型农业主体业务

□ 作者 孙 虹

随着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引导、帮助、支持当地农民二次创业成为迫切而现实的问题。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银行,农商银行应积极响应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政策号召,紧跟客户需求,从产品创新、服务优化、风险管控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

新型农业主体的主要特征

(一)融资需求量大额化。与普通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较大,需要承担较多的土地流转费,购买先进的机械设备、农业设施,资金需求由过去的“散而小”逐渐向规模化金融需求转变。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大型农机采购、仓储物流、节水灌溉、信息化设备等农业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的投入要求不断增加,产生了大量的固定资产融资需求,农业生产的融资期限也逐渐由短期转向中长期。

(二)服务要求多样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包括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包括很多从事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农业企业。从资本结构、运作模式、经营主体等方面来看,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状况,金融需求更加个性化、多样化和综合化,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管理咨询、现金管理等非信贷类需求不断增多,对银行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运营管理专业化。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长期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采用的设施和装备也较为先进,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明显,生产的效率和效益较传统农户高。研究显示,种粮大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因为投资回报较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希望能获得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同时也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对现代金融服务的需求更为迫切。

(四)运作模式链条化。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市场化、链条化特征明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从种养环节向储藏、初加工、流通及生产服务环节拓展,其与上游的土地出租者、农资和农机供应商、农业工人,以及下游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采购商和经纪人、专业化仓储物流企业等主体的联系更为紧密,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这为银行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面临的挑战

农商银行作为广大农村金融机构中成长最快、最具潜力和支持地方农村经济发展投入力度最大的商业银行,要在新一轮的农村经济改革中取得更好的成长,实现稳健快速发展。还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发展中,面对来自三个方面的挑战。

(一)承贷能力低。目前,新型农业主体融资“瓶颈”和农商银行“贷款难”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实现对接难度很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抵押权证不完备,抵押物不足值。虽然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工作还在进行中。另一个方面,部分新型农业主体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还款渠道不充分等客观因素,导致银行的贷后管理难,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二)潜在风险大。首先,不管是传统农业还是新型农业,靠天吃饭依然是当前农业产出的主要依靠,自然灾害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得不面临的现实问题。在缺乏针对性农业商业保险和风险缓释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农商银行为新型农业融资就不得不面临较大的风险。其次,发展新型农业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来支撑,而在我国,农民是新型农业主体的主力军,他们自身素质普遍不高,直接影响着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最后,由于经营者综合素质较低,在面对几十公顷、几百公顷乃至上千公顷的生产作业时,缺少统筹举措,还是按照传统农业和小农经济的老办法、老思路去管理,导致产前、产中、产后不能形成有效衔接,品牌建设也就无从谈起。事实上,当前绝大多数家庭农场存在负盈利状态,还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所导致的。

(三)缺乏业务运作经验。农商银行长期以来倾向于将有限的精力投放于小额信贷产品研发和营销领域,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政策和流程也相对成熟。而新型农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业务作业成本(包括业务评估、风险管理等)又较高。因此,相较而言,农商银行在新型农业主体的运作经验较为缺乏,拓展成本较高。

助力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的对策

农商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力量,发展新型农业金融业务已是时势所需。在培育与提升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能力上,农商银行应从贯彻国家倡导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以创新的思维,秉承稳健的原则,统筹规划新型农业金融业务拓展路径。

(一)转变发展思路,最大化服务新型农业主体。农商银行应从信贷供给的规模、利率、产品和服务方式等方面发力,按照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因势利导的原则,锁定特色支柱产业,支持新型农业主体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链、市场链金融服务,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进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物流网等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的支持方式,提高授信规模,促进产业升级、产品提质。

(二)创新金融产品,增强新型农业主体的服务功能。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新特点和新需求,要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和丰富贷款品种,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一是创新担保方式。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新型农业主体自身很难获得有实力的担保方为其担保,因此,农商银行可在其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通过合作经营的方式,引入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合理分担资金风险,同时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共享利息收益,实现担保公司从不愿担保向主动担保转变;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农商银行传统农村小额贷款的特色做法,以最初的农村五户联保为模型,将所属辖区内实力相当的新型农业主体整合为一个联保小组,帮助各成员在相互监督制约中实现互相带动发展,实现新型农业主体由“单打独斗”向“抱团取暖”转变。二是创新融资模式。将“三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新型农业主体融资的一项拳头产品,加大推广力度;依托特色农产品和支柱产业,探索开展预期收益权质押、农业订单信贷等融资方式,以产出后的农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质押资源获得融资。三是创新合作模式。对现有信贷产品进行梳理、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由传统的耕作、养殖户向粮食加工、标准化生态养殖、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拓展,并提高授信额度;创新开展“银行+”的合作模式,通过“农商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链融资业务;由农商银行提供资金,构建各类新型农业主体之间的生产关系,推行一体化、立体式金融服务,实现多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新型农业主体的“种养加”相结合、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发展。

三)有效管控风险,加强新型农业金融的风险控制。从当前来看,新型农业主体是一个全新的业务拓展领域。农商银行应秉承严谨稳健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型农业主体的特征和需求,在业务创新的同时,完善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加强产业分析、行业调研和专业数据积累分析,完善新型农业的信贷政策体系,规范涉农金融业务操作规程,加强贷后资金流的跟踪监测,联合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做好农村住房财产权、土地经营承包权、大型机械使用权等产权抵押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全面提升对新型农业的风险识别、监测、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起健全新型农业主体业务创新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作者单位:江西宜春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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