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企业申请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规,从客户经理调查借款企业基本情况的时候就应开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资金支持客户的良性发展,从而有效把控还款来源的稳定性,为确保贷款及时收回奠定基础。
(一)对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一是审查客户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如借款企业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是否合法、合规,并重点关注客户借款申请的用途(贸易背景)是否符合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也就是借款人要买的东西(如生产所需购入的原材料或贸易购入的商品),借款人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中是否有。二是要注意对国家特许行业、产品、有毒产品特许资质的审查,没有合法有效相关资质证明或特许证的,应严格禁止准入。
(二)对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投向限制行业的审查。由于受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的限制,有些客户由于其生产、交易受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的影响,经营资金的流动会受到市场变化的冲击,被挪用风险很大,银行对限制进入行业配套的流动资金需求要严格把控。如高耗能、高污染的火力发电行业、化工行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等;产能过剩的10 大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造船、发电设备、重型装备及通用机械行业。对于上述这些行业或生产经营与之密切相关下属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审慎支持,防止贷款被变相挪作他用。
(三)正确测算资金需求,验证用途的真伪。在对企业经营能力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再通过测算公式对其分析、判断予以验证,也就是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缺口测算,其测算公式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在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的过程中,注意正确理解借款企业自有资金的概念。自有资金,又称自由资本或权益资本是企业依法筹集并长期拥有自主调配使用的资金来源。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四)购销合同真实、合理性审查。对于借款人提供的与其交易上下游企业采购、销售合同,要通过有效方式辨别真伪。一是将交易合同的企业名称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往来账的交易对象名录核对,以此确定交易对象是否属于其上下游的经营伙伴。二是通过对交易合同涉及的交易对象问询,由此验证借款人融资背景的真实性。
(作者单位:山东诸城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