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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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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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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 制定金融基本法,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技术

朱建弟

当前,中国金融改革步入深水区,面临部分区域隐性债务规模高、传统分业监管体制难以适应混业经营趋势、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仍需突破制度性壁垒的复杂局面。

朱建弟认为,面对这一现状,我国只有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才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与此同时,只有积极推进金融开放,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吸引外资、提升金融市场活力,才能更好地融入全球金融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就此,朱建弟建议,我国应制定紧密结合实际、切中要害,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具备前瞻性,可将新型金融活动纳入法律监管范围的金融基本法,以填补现有的监管空白和盲区,确保所有金融活动“无死角、全覆盖”。具体来说,在金融基本法中,应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技术,详细规定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空白与重叠区域;建立兜底监管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在监管技术方面,应赋权监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并要求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接口,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和预警非法金融活动。在此基础上,我国可通过建立地方债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和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等方式,开展多种类型的金融创新试验,着力提升我国金融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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