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林业投资资金需求大、见效周期长,缺乏资金成为制约林农、林企扩大生产的瓶颈。为了解决贷款难、抵押难问题,一些金融机构大胆尝试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林农、林企打通了融资渠道。但是,林权抵押贷款在助推地方林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林业资产流转平台尚未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形成不良后林权不易处置变现,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偏高。虽然林权可以进行流转,但相对其他产权来说,流转制度不健全、渠道不通畅、信息不对称仍是林业资产流转面临的问题,也是金融机构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之一。
森林火灾险仅能部分转嫁林业资产的自然风险,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减降措施仍有待探讨。目前,林权保险的险种是火灾引起的保险,不能全面转移抵押物损失的风险。现阶段,在笔者所在的贵州省黔西南州,仅有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开办林权保险品种,且仅有火险一种险种。如果林木遭遇虫害或地质灾害,则金融机构不能有效规避抵押物损失风险。另外,林木火灾险的“一年一缴”加大了贷款风险的管理难度。
抵押资产核实、管理和处置难。一是林权抵押资产只能通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权证和客户现场指认的林木实物进行确认,难以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价值评估存在偏离的可能性较高。二是林权抵押资产一般都在山上,交通不便,管理比较困难,可能会因客户管护不到位、长势差等因素导致价值缩水。三是林权抵押资产存在因客户设置各种障碍等因素,导致无法及时进行处置变现的可能。
相关建议
建立长效动态的工作机制。建议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由林业局、财政局、金融办、市银监局、保险协会及各林权抵押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林业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建立长效动态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工作的开展。
建立贷后监督管理联动机制。一是建议林业部门完善抵押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林业产权登记管理系统,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监督检查建立良好的数据平台。二是各金融机构应及时与当地林业部门做好沟通,安排人员至少按季度监督检查已抵押森林资产的情况,同时林业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共同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搭建林产品收储和林业产权交易平台。建议林业部门大力推进以林权流转为主体的林产品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搭建市场交易信息采集发布系统,进一步提高交易服务平台的层次与水平。
完善林权资产评估体系。建议林业部门在林业资源较为丰富的县(市)推动组建较为权威公正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评估人员的资质核准与培训指导工作,建立严格、长效的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完善森林保险机制。建议将林木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统一保险,统一理赔;建议商业性保险公司探索改善林业保险服务工作,包括增加林业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确定林木资产保险的合理保费和赔偿标准等;建议财政部门适当提高林木火灾保险费分摊比率,从而减轻林农交纳保费的负担。除了建立林业损失赔偿保险制度外,建议林业局协调财政、保险协会等相关部门,设立林业灾害风险保障基金,明确资金来源、适用范围、触发条件等内容,建立多层次森林资产风险保障模式。
完善林权抵押担保体系。建议由财政局出资设立林业投资担保基金,为林农、林企融资提供担保,分担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制订财税优惠政策。一是建议林业部门给予林农、林企更多的林业贷款贴息。二是建议由财政、林业部门整合有关资金,对金融机构林权抵押不良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对当年林权抵押贷款新增额给予一定的增量奖励。
(作者单位:贵州省册亨县农信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