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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36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理论 南浔农商银行网格化管理实践与分析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信社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有何新作为 农信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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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思考

□ 作者 薛献杰

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能够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加快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是农信社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

村级集体经济历史债务多,增收渠道少。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为了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农信社向各集体经济组织发放了大量贷款。截至目前,这些贷款仍有大部分没有收回,成为农信社稳定发展的沉重包袱。此外,多数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渠道单一,不少村依靠上级财政补助维持运转。

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较薄弱,发展不平衡。在上世纪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笔者所在的河南省濮阳县大多数村没有保留集体经营的耕地、林地,村级集体经济失去了发展的物质基础。目前来看,濮阳县除了很少一部分城中村或临近城镇、集镇、近郊的村庄,得益于区位、交通、信息资源优势,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之外,大部分村庄由于信息闭塞、观念陈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足。

村级集体经济权属不明确,抵押物处置难。存量的一些村级集体经济,普遍存在资产数量、权属和资产价值不清的问题。而且村集体资产分散于各村,要做到时刻掌握抵押物情况,确保抵押物不受损失,难度相当大。一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各种因素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农信社必将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但村集体资产大部分属村民生产或生活共用,部分资产如机井,在灌溉期依法将其查封,显然不切合实际,农信社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基本无法实现。

村级集体经济资产经营不善,资金使用不当。一些村级集体资源、固定资产,如坑塘、集体耕地等,对外承包租赁不规范,承包租赁费偏低,造成了村集体资产流失;由于群众对项目建设、过境公路、油田生产等征用的集体土地补偿费分发问题反映比较强烈,补偿费“分光用光”现象相当普遍,发展集体经济无从谈起;一部分村未能很好地执行有关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规定,村干部民主理财意识不强,列支随意性较大,甚至因村“两委”换届,导致出现“老官甩出旧账、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

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推进资产确权,明晰村组集体资产产权。要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对村、组两级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林地、村室、坑塘、机井等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扫清障碍。

整合各类资源,提高集体资源利用效率。整合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旅游资源、劳动力资源、人才资源等,探索存量折股、增量配股、资源入股等多种形式,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盘活各种资源要素,形成资源叠加效应。

搭建交易平台,解决资产交易流转难题。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主管部门,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流转服务体系,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村室、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纳入交易范围,搭建起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的平台,有效解决抵押物处置难问题。

建立保障机制,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发生。积极推动“政府+银行+保险/担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抵押贷款模式的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部门应成立风险处置机构,制订专门的风险处置制度和流程,同时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出现风险的贷款进行代偿;农信社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信贷扶持;保险机构应提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履约保证保险业务。

农信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应有所作为

提高思想认识。由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信社历史性债务较多,如果重新对其进行信贷扶持,部分农信社员工难免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放心。对此,农信社要引导全体员工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农信社源自“三农”、植根“三农”、发展离不开“三农”,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农信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是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

强化信贷扶持。积极探索和推广“政府+银行+保险/担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抵押贷款模式,把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支持村集体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企业和经济实体。对集体经济发展较好、抗风险能力较强的村,具有水面、林地等资源或拥有丰富民俗民间文化、历史人文资源、农特产品优势的村,提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贷款。

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在辖区内深入开展“走千村,入千企”活动,及时了解大众和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推进金融服务多元化发展;向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方提供结算、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

(作者系河南省濮阳县农信联社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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