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新形势下,运用“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的经济工作方法分析,加大财政支持“三农”力度,是立足基本国情、实事求是发展的必然要求,发挥财政资金作为乡村振兴主力军的“兜底作用”“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战略作用、“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提供保障、添蓄动能。
聚焦现实问题,补齐区域协调发展短板需要财政“兜底”保障 近年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发展动能不断释放,但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一方面,农民收入总体偏低,2022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的40.9%。另一方面,农村建设与城市建设相比,“硬实力”和“软实力”都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交通、电力、通信等存在缺陷,基础设施滞后制约经济发展;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尚未实现。究其原因,一是农民种粮收益较低。因农资价格持续快速上涨,粮食生产成本逐年上升,利润空间呈缩减趋势,“地板效应”不断增强。二是粮食生产税收较少。随着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产品生产流通减免增值税、农林牧渔业减免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持续“加码”,农业税负不断降低,财政补贴稳步增加,导致“粮财倒挂”,大部分粮食主产区财力尤为紧张,进一步制约了乡村建设投入。三是农业是弱质性产业,具有投资额大、回报率低、回收期长、抗风险弱等特点,极易遭受自然灾害等风险损失,且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具有公益属性,难以引进具有趋利性的社会资本。因此,加大农业领域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涉农补贴政策,从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解决“三农”发展现实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聚焦阶段目标,完成乡村振兴战略任务需要财政稳定支持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必须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五个振兴”提出新的任务要求,党的二十大提出“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乡村振兴内涵进一步丰富,必然要求财政支出刚性增长。三是“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历史性转移,需要明确新的历史方位和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优化调整支持政策,积极稳妥“扶优扶强”。
聚焦发展实效,发挥农业强国战略优势需要财政引领撬动 一是引领产业发展,从“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蕴含的经济思想来看,农业不仅是经济“压舱石”,还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基础,富有产业价值创造能力。湖北财政每年投入10亿元支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十大产业链”综合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超过8000亿元,过1000亿元产业链达到3条,如“小龙虾产业集群”综合产值由2019年的891亿元上升到2022年的1435亿元,彰显了“乘数效应”。二是引领乡村建设,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蕴含的生态文明思想来看,乡村作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栖居地,生态价值日益凸显。浙江财政投入超3000亿元实施“千万工程”,“美丽乡村+未来乡村+共富乡村”成为全国标杆。三是引领资源转化,从“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蕴含的文化思想来看,特色村落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和“村晚”“村BA”等新形态文化极具经济和社会价值,不少地区通过财政注资、奖励、贴息等吸引社会资本,有效带动群众就业和经济发展。由此观之,坚持加大财政支持“三农”力度,既是“兜底”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也是“领投”新的经济增长点。
(作者单位: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