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盐城农商银行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决策机制融入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内控合规、队伍建设等各环节,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该行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等制度办法,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依法合规决策的前提。同时,该行修订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董事会审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具体金额上限,切实推动各项决策事项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实施。
该行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在治理机制上有效落实重大问题党委决策前置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委会、董事会、行办会的决策衔接;对提请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事前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翔实的议案;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始终做到末位表态,不事先定调、不搞“一言堂”;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落实,会后均按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牵头领导、工作部门和责任人,需多名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配合的,明确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确保高效贯彻执行集体议定事项。
该行将江苏省农信联社党委出台的相关文件和指导意见作为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讨论,切实增强班子成员民主决策意识,不断强化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党办、董办、监办、行办、工会等部门人员积极参与省联社举办的公司治理条线“董秘讲坛”系列培训学习,准确把握“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
该行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和监事会年度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决策规则、程序和纪律要求,给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进行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