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数字报纸

2019年1月8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36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理论 如何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探索农商银行银保合作新路径 对农商银行案件防控的思考 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党性修养 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建议 “营改增”对农商银行  财务管理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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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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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农商银行银保合作新路径

□ 作者 谭 琼

银保业务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如何推动银行与保险公司实现双赢,值得业内深思。笔者结合基层农商银行实际,就银保合作的新路径提出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银保合作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管制度。两类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法律部门要尽快出台法规政策,从银保合作的各个层面去规范、引导,使银保合作特别是农村银保合作有法可依,为银保长期战略合作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双方监管部门也要在目前实行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扶持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使银行保险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保险公司应加大对产品的科技投入,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保险公司应根据现阶段银行及客户反应的情况对自身的保险产品进行开发完善,针对消费者的金融需求,加强产品创新,开发具有安全保值和长期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适当调整产品分红比例,缩小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差距,有助于银保双方业务的稳定发展;保险公司、银行要加强与最终用户之间的沟通,提高客户的满意度;银保合作双方还应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完善保险产品的功能,奠定双方合作的坚实基础。

三、银行应该严格规范窗口销售行为,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一是银行在营销银保产品理念上要变被动销售为主动销售,将加强银保业务当做是拓展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工程;银行也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出发点,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丰富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更广泛、更全面的服务,从而提高竞争力。二是银行工作人员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履行告知义务。对待有需求的消费者,银行工作人员要将保险产品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区别讲述清楚,严格区分保险与理财产品的区别,让消费者感受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真诚的、可靠的。三是严格遵循审慎销售的原则。银行工作人员应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避免趋利销售,对银行造成声誉风险的损失。四是加强对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道德培训。农商银行应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储备方面踏实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培训,从中选拔出一批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和积极性的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开展业务,提高银行的专业形象。五是严格执行银监会关于银保驻点销售的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必须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的银行工作人员。(作者单位:江西新余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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