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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36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理论 做“乡村振兴主办银行”的路径探析 优化农商银行股权结构的思考 加强员工行为风险管理 如何打造农商银行员工队伍 现金管理“小网格”普惠民生“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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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农商银行股权结构的思考

□ 作者 周青禹 梁耀辉 张恩勇

近年来,农信社通过深化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国组建了1600余家农商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通过政府注资、债务置换、股东购买等方式得到了消化,改革后的农商银行资产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资产流动率等都达到了监管要求,盈利能力有了较大提升;架构起了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构,基本奠定了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雏形。然而,目前部分农商银行还存在股权成分复杂、制度体系不完善、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不强等问题,影响了其有序健康发展。其中,股权结构问题是影响农商银行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的一大阻碍,如何进一步优化农商银行的股权结构,构建农商银行特有的股权结构,仍在不断地探索中。笔者在此提出农商银行股权结构优化的发展方向。

省联社实现从行业管理到控股管理目前,省联社担任的是行业管理的角色,其定位介于行业协会与总行之间,对辖内农商银行拥有既重要但又不完全的管理职能。重要,体现在省联社对辖内农商银行高管的人事管理、指导制定经营管理策略和制度。不完全,则是指辖内农商银行实际上依然实行着独立管理、自负盈亏的自治模式,省联社对其仅具有不完全的管理能力。因此,省联社面对辖内各农商银行时可能会出现“指挥棒”失灵的现象。

从根源上来说,省联社实现对农商银行控股也是国有资本控股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但实施难度相对而言大为减少。一是省联社相对于农商银行来说,有其行政领导地位上的天然优势,具备控股农商银行的内部条件。二是由省联社发起的国有资本控股,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持辖内农商银行现有的经营管理状况,不至于引起股东的对抗情绪。三是省联社控股农商银行,能利用较少的资本实现辖内农商银行一体化,实现行业管理到控股管理的平稳过渡。

引入国有资本控股农商银行的定位是服务于当地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天然具备“普惠金融”的使命,但农商银行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股东并不能正确意识到“普惠金融”才是农商银行真正的安身立命之本,是农商银行存在的根本意义所在。因而,在战略定位上,股东和经营管理层容易出现分歧,导致农商银行的发展走向发生偏差。但究其本质,农商银行就是地方政府在三农、小微企业金融领域资源投放不足的补充,其经营理念必然得向国家政府的施政方针靠拢,相比于普通股东,国家股东更能理解农商银行,更能为农商银行贯彻经营理念提供助力。

同时,引入国有资本控股农商银行,不仅能使农商银行的资本规模、抗风险能力得到极大地提高,也使农商银行的股权结构变得清晰起来,使股东层与经营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得到高度统一,上下通达。从而,能更好地履行普惠金融的使命。但如此一来,也会引发一系列如经营考核难度加大、执行政策与经营建设顾首失尾、忽视中小股东权益、经营管理层的职业道德风险等新的问题,需要审慎考虑。

继续引入本地支柱企业法人股东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继续引入本地支柱企业法人股东。一是法人股东较自然人股东、职工股东更能对股东大会上的提案作出符合其利益的表决意见。当足够多的、利益不相关联的法人股东同时对提案进行表决时,便能得到最符合农商银行利益的行为决策。二是通过引入法人股东,能使农商银行的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抗风险能力提高,同时其经营对象的范围也得到拓宽,能为其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三是要精确判断拟引入法人股东的关联关系,防范股权“陷阱”。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受制于股权穿透的手段落后,引入新法人股东这一行为也可能会使农商银行陷入更难以自拔的股权“陷阱”中。

(作者单位:广东省农信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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